抢救伤者医院垫钱过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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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建议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本报北京消息特派记者崔朝阳李宜航严丽梅尹安学余姝报道: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谁来预付抢救治疗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近两年,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说,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能再等了。
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黄洁贞说,这个保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的好规定,却因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而无法落实。目前,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市,虽然都制订了配套地方性法规,但这个基金仍然是空中楼阁,各地仍然在等待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 据悉,广东省目前采取了先由医院“挂账”,由医院预付的做法。但长此以往,大额医疗欠费频出,医院负担剧增。黄洁贞说,以广东省台山市为例,2005年1月至10月,仅市区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两家医院,已有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欠账差不多200万元。 黄洁贞建议:加快制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与医院结算事故伤者抢救费用欠账,以利救治伤者。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