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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代表两年同一建议:死亡赔偿不能城乡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6: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薇)与大多数代表不同,全国人大代表张力两年来执着于同一个建议的提交,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导致死亡赔偿城乡有别,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今年两会,张力代表将发生在重庆的一个“同命不同价”的故事带到北京。2005年12月15日,14岁的何源与两名好友坐三轮车去学校时,一辆货车将三轮车撞翻致3人死亡。事
发后,另外两家各自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得到20余万元的赔偿。但何源的父母被告知,按规定的条款一笔笔清算,只能得到赔偿金5.07万元。

  这一使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源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从法律角度看,司法解释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张力代表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区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造成公民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有违宪法精神。

  张力代表建议,此项司法解释必须予以修改,必须尽快消除城乡居民地位上的差别歧视。

  据悉,去年全国两会,张力代表就提出过同样的建议,得到的回复是“正在研究”。时隔一年,仍未被修改的司法解释再次造成“同命不同价”的悲剧,张力代表在对原建议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给了全国人大,最高法现已回复说“今年可望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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