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严管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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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7: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记者赵建华 俞岚) 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今天在此间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国仍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在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解决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的同时,严格管理土地,保护被征土地农民的利益。 在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针对外界颇为关注的被征土地农民利益问题,李元称,中
——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级政府应批准增加安置补偿的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征地补偿要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农民可以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被征地农民有权事先被告知、对土地现场调查,并可要求听证。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防止一些地方乡镇、村干部的截留和挪用。 ——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他还强调说,在耕地问题上,中国会严格保护耕地。保有十八亿亩耕地,是约束性的指标,决不允许被突破。严格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也将全部用于农业。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