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图方便用亡夫身份证存款 存钱容易取钱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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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近日,怀宁县江某与两个女儿等来到该县公证处,称其已故丈夫毕某在银行有一笔存款,要求申请办理对其夫的继承权公证,以便取出该项存款。 公证员在对有关证明材料审核时发现,存款时间与毕某死亡时间不符。毕某死亡证明中注明的死亡时间是2005年3月1日,而存款单上显示的存款时间是2005年7月29日。
难道毕某死后还能存款?公证员询问了当事人江某。原来,在去年7月29日,江某和次女到该县农业银行营业所办理存款,因其身份证过期,为今后取款方便,就以亡夫的名义办理了存款,存款时设定了密码,谁料事后两人都忘记了。 根据事实情况,公证员建议采用由江某发表声明的方式进行公证。并当即与县农行联系,反映了8000元存款的经过和准备采取的公证方式,得到了农行的认可。 公证处为江某出具了一份声明书公证书。日前,江某持此公证书将存款顺利取出。 (李友龙赵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