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高检工作报告中的铮铮话语,打开了我国刑事取证现代化之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说,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犯罪
20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应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这种证据。但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习惯于自问、自记收集证据。一些犯罪嫌疑人面对签字画押的材料推翻原供,庭上翻供时有发生,审后翻案不断出现。而且,一些干警业务素质不高,搞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2006年,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