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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安防护窗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18 京华时报

  法官建议在室内装

  本报讯(记者邹桂)家住二楼的郑先生要求安装室外防护窗被拒绝,遂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前天,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郑先生的起诉。

  郑先生家住丰台博龙家园,入住后发现小区开发商为一楼业主统一安装了防护窗,
离自家窗户很近,而且小区处于城乡接合部,家人的安全存在隐患。郑先生随即与开发商协商安装室外防护窗,遭到拒绝。为此,郑先生将开发商北京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停止侵害他的房屋财产权,同时赔偿损失2915元。

  开发商不同意郑先生的请求,称郑先生已经签署了业主公约、物业合同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这些协议都明确约定不允许安装外防护窗。法院最终认定,郑先生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约定履行义务,一审驳回了郑先生的起诉。法院同时指出,郑先生为保证居住安全可以采取在外窗的内侧增加防护窗等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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