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保部:企业用农民工要交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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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2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鲲) “今后,使用农民工的老板要在年初首先为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昨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为保证2007年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其中有3项主要措施: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劳动部门用工登记制度,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劳动保障部计划从今年开始,在未来3年内逐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2008年
劳动保障部还将在今年启动“用工登记制度”,各个企业聘用的工人都必须在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监督其中使用农民工的企业。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是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都要在每年年初根据其用工人数,按一定比例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当年的农民工工资没出现拖欠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则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果老板跑得没影儿了,我们就把保证金拿出来,作为拖欠部分的工资发给工人。” ■相关新闻 “劳动仲裁”不会省略 本报讯(记者郭鲲)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昨天提到,去年年末进行《劳动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过程中,很多单位提出要求修改关于劳资纠纷解决办法的现行规定,希望不经过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打官司。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研究发现,在法庭上工人相对用工单位始终处于弱势,而劳动仲裁庭在保护劳动者方面相对更有优势。因此将暂时不考虑修改现行办法。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