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促销搞商业贿赂 将按不正当竞争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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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凡今后在市场交易中,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一律按不正当竞争论处。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合肥工商局将开展包括食品安全、商业贿赂等多专项整治行动。 今后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的重点有: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整治。尤其是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治理重点领
(孙昊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