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力工程“阳光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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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3:1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帅斌彬 通讯员 李想 本报讯 10日,福州市电业局正式推出电力工程分配“阳光作业”公示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变、配电安装和线路安装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土建项目工程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实行公开竞标分配;10kV变、配电安装和线路安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土建项目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的分配,由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施工队。
若电力员工私自承揽、转包工程或内外勾结搞“地下一条龙”,私下收受施工队金钱、礼物和吃请而使工程通过不正当渠道私自分配的,将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