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接受纳税人宴请国税人员将待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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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3:13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合肥3月11日电】“今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一旦违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两次以上则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近日,在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项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六严禁”规定出台。 安徽省国税局以“红头文件”形式明示“六严禁”规定。今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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