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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接受纳税人宴请国税人员将待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3:13 深圳商报

  【新华社合肥3月11日电】“今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一旦违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两次以上则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近日,在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项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六严禁”规定出台。

  安徽省国税局以“红头文件”形式明示“六严禁”规定。今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
纳税人宴请;不得收受纳税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能参加纳税人“买单”的考察、参观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此外,向纳税人乱收费、推销商品,或向纳税人低价购买商品、借钱借物、赊欠货款以及无偿占用财物都属严禁之列。对违反“六严禁”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扣发待岗人员津贴、计酬和奖金,或予以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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