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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消费者专家律师当教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3:25 现代快报

  【专家面对面】

  “闹心”的问题专家一一解答

  昨天,市质监局、市消协、市房管局、市物管办、白下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早早就赶到了现场,为市民提供相关的咨询。

  质监数码产品严重失真

  王女士反映:去年,我买了一部品牌数码相机。后来发现相机严重失真。检测后,工作人员认为此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维修。

  南京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处处长刘雪鸿:但从王女士的叙述中看,此部相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失真调试范围。王女士可自行到相关机构检测,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再与厂家联系要求其赔偿损失和支付鉴定费用。

  消协保健器材咋不保健

  薛女士从场外打来电话咨询:我购买了一款治疗血压的保健仪器,但用了一年后一点疗效也没有,是否可以向供销商要求退货?

  南京市消协陈晓乐建议:一是看保健仪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确定疗效的衡量标准;二是商家在推销该产品时所用的广告词,说明书给予的承诺;三是薛女士在使用前后血压变化情况,最好能够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凭借书面证明可到销售商那里要求退货。

  工商品牌毛衣也会起球

  吴先生把一件毛衣摆在了咨询台前,他告诉记者:这件品牌毛衣是我在某商场买的,刚穿了几天,毛衣就起了球。向厂家咨询,他们说毛衣含有粘胶纤维,起球是正常现象,把它剪掉就可以了。但我剪掉后,没两天又起球了。

  白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答复:吴先生应该把毛衣送到质检部门进行鉴定,如果确实存在超出允许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可以与消费者协会联系解决。

  房产还须办理继承公证

  袁先生反映:我有兄弟姐妹4个,母亲去世12年了,生前留下一处房产,考虑到我家境相对困难,三个姊妹到公证部门办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让我和另一人平分房产。我能不能就这份公证书直接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审核科副科长肖步锦耐心解释: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不等同于继承公证书,袁先生应该再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个继承遗产公证书,然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证。

  物业小区没有业主大会

  市民王女士问:我们所在的小区从来没有业主大会,这个业主大会是干嘛的?怎么来成立它呢?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物业科科长胡新芒解答: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是今年2月刚施行的。一般一个小区要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由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在一个新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30%的,就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快报记者尹晓波见习记者张曦实习生王瑞

  【记者面对面】

  产品质量不好记者协调退换

  昨天,市民排起长队等待向快报热线记者投诉。

  市民朱女士反映:我在光华路百安居买了一台坐便器,没用几天我便发现解手完,排泄物总是随着水流在坐便器内不停地打转却很难冲下去,我将此事反映给百安居,工人上门查看后表示坐便器不存在质量问题。

  回音:昨天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百安居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这款坐便器是老产品,设计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他们表示可以为朱女士重新更换一款新的坐便器:“重新挑选一款我们实行多退少补的方法,只要消费者能够满意。”见习记者汪洪新快报记者许小红

  【活动反响】物业办:与快报共建“互动平台”

  面对众多热情的咨询者,南京市物业办物业科科长胡新芒实在有点”招架“不住。她说:“今天很多问题现场根本没有时间解答,只能挨个记下来,回去以后在进行调查并予答复。”

  胡科长说:“快报组织这样的咨询活动让我们得到很多信息,很多老小区当时配套都没有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又不适用,许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今后物业办将与快报搭就一个互动平台,将媒体的信息拿回去,建立一个协调的应急机制,然后根据反馈的信息,对投诉物业公司的问题进行严格查处。”快报记者尹晓波

  市民:有困难首先想起快报

  昨天上午众多市民排起了长队等待着向快报记者投诉,他们表示自己是快报的忠实读者,也一直喜欢快报“讲真话、办实事、树正气”的办报宗旨,只要有困难,总会第一个想起快报,大家都希望快报以后能多举办这样的活动。见习记者汪洪新

  【律师面对面】

  消费维权五大热点

  昨天,咨询六名律师的市民络绎不绝,他们围绕各自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的不公正待遇向律师们求助,律师们的解答不仅使消费者明白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提醒了消费者在以后的消费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在众人的咨询问题中,房产、金融、保健品、IT、电信行业等成为维权热点。

  热点一:房产

  案例:去年,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中的图纸来看,客厅有一个大窗户,但今年初房子交付时,王先生意外地发现,客厅里竟没有窗户,明厅成了暗厅。

  律师观点:开发商的做法存在违约行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王先生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房子的结构允许,开发商可以按照图纸上所标明的情况,给王先生开一个窗户。如果这个窗户不能开,王先生有权要求退房,考虑到这一地段买房时的价格到现在已经有所上涨,王先生在退房的过程中还可以要求得到一个房价的差价补偿。

  热点二:保健品

  案例:市民张先生看到了某保健品广告,广告中,一些“消费者”现身说法,声称服用后效果立竿见影。张某来到该保健品的经销点买了上千元的产品服用,但效果并不明显。经销商说,要达到效果得坚持服用。张某陆续买了一万多元的产品,服用后发现还是没有效果。经销商告诉张某,生产该保健品的厂家已经不存在了,该保健品也早已经停产,所以没有办法退货。

  律师观点:厂家不存在了,但是经销商还在,经销商通过广告销售这一产品,所以经销商应该对此产品负责。律师认为,如果确定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的事实,那么张某不仅可以要求经销商退货,还可以要求经销商赔偿。

  热点三:IT产品

  案例:两个月前,吴小姐花了一千多元买了一部手机。手机买回去的第二天,就发现出了问题,时间显示不准确。修理了三次之后,手机还是有问题,吴小姐按照经销商的承诺,换了一部新手机。但吴小姐之后发现,这部手机还是有同样的问题,对此,吴小姐要求对方退货,但是商家告诉她,手机的包退时限已过,现在只好包修,如果修不好可以再换。

  律师观点:如果这款手机的设计存在问题,那么吴小姐退货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因为手机在上市销售时,首先应该保证质量,而且在销售时,吴小姐有权知道手机存在的缺陷。律师认为,对于厂商和经销商来说,不仅不应该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而且要召回存在问题的手机。

  热点四:金融行业

  案例:1996年,李先生在某银行存了10万元人民币,当时银行正实行高利率的政策,李先生在一年内不取出存款的话,年利率达到10.98%。10年过去了,当李先生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利率已变成了活期利率。银行方面表示,就在李先生存款后的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下令取消了这一高利率的存款方式,该银行也在报纸上发了一个通告。但是,李先生说自己并没有看到通告,十年来一直以为是当初存款时的政策,银行并没有明确告知自己,所以银行应该按照存单的利率支付利息。

  律师观点:银行在告知的方式上存在问题,李先生在没有得到银行的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银行按照存单上所注明的利率支付利息。律师认为,该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时,并不能影响李先生和该银行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所以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自己应得的利息。

  热点五:电信行业

  案例:一年前张小姐办了一张手机卡,并充了600元话费。话费才用了几十元时,张小姐因公事出国了。一年后,当张小姐回到南京,发现这张手机卡已经不能用了。她到营业厅询问后得知,卡上的近600元话费已经不存在了,她还欠了上百元钱,这个号码也已被消掉卖给别人了。张小姐对600元话费的失踪存在疑问。

  律师观点:手机号码长时间不用而被收回,这是服务商所规定的,消费者也能接受。但是,卡上近600元话费的去向,张小姐应该有权知道去向,在对方不能明确告知话费为何被扣除的情况下,张小姐可以凭借当时充值时的有关凭证要求赔偿损失。快报记者丁岚田雪亭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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