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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规范政法队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3: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落实从严治警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市委政法委新出台了《关于规范政法队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今后凡是政法队伍的重大事项,政法各级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对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重大事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这一《规定》要求全市政法各级各部门建立完善和规范政法队伍重大事项报告、督
查和通报制度。需要报告的政法队伍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和部署、领导批示办理情况、干警立功受奖情况、出国出境和参加培训考察情况、违法违纪情况、干部管理情况等。其中强调,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拟出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和改革举措、上级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检查验收活动、政法队伍中涉及全局的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等要随时报告;政法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市政法各部门进行处级职位竞争上岗或换岗要按照协管干部的有关规定事前请示报告;干警因公牺牲、受伤,必须在发生当日报告;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必须在发生当日报告,对违法违纪事件要准确报告时间、人员、原因、过程及处理情况。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制定了统一的《全市政法系统政法队伍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政法队伍重大事项督办通知单》,并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督查通报制度情况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内容,与评先树优挂钩。(戴谦齐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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