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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废除贪污受贿罪死刑不合国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4: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长沙晚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修改刑法的议案,主张对走私、盗窃、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逐步废除死刑。对此,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表示,对于经济犯罪废除死刑,不符合目前的中国国情。

  江必新认为,贪利犯罪的发生和增多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预防和遏制这种犯罪,
关键在于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而且,贪利犯罪虽然属于严重罪行,但与故意杀人罪相比,危害程度明显要轻一个档次。

  因此,江必新主张废除绝大部分贪利型犯罪的死刑,除毒品犯罪以外,对走私、盗窃、贪污、受贿、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逐步废除死刑。对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传授犯罪方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也逐步废除死刑。对犯罪时年满70岁的老年罪犯也不适用死刑。对未成年人犯罪,建议实行暂缓起诉和暂缓判决制度,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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