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须以执行力作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5:20 浙江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朱海兵 黄宏) “执行力”,这个今年首次出现在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新名词,引起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府执行力问题更成了委员谈论的热点。委员们指出,要彻底根除环境污染问题,强化政府执行力实为关键之举。 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环境污染事故高达1500多起,每年环境违法案件多达
委员们还指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执行力不够强,还与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有关。如统一监督管理职责难以落到实处、流域环境监管尚难形成合力、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力量薄弱、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 如何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徐鸿道建议,应在环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尽快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大江、大河、大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机构,以打破环境污染防治的行政区域限制;设立乡镇环保机构,以促进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向末端的有效延伸,应对一些乡镇污染源点多面广、问题较多的现实。 陈守义指出,强化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彻底根除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只依靠一年一次的“环保风暴”等。他建议,建立环保责任问责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官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