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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体现尊重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7: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两次强调一个词汇:“宽严相济”。

  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许智慧昨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解释了这一政策的意义。

  华商晨报:您认为“宽严相济”政策的意义在哪里?

  许智慧:首先说我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吧,我想“宽”应该是说,对于死刑,如果是可判可不判的,那么还是应该不判的。这是对人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我想这也是高法向人代会作报告强调这一政策的意义所在。

  华商晨报:您认为之所以出现“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等类似案件的原因在哪,或者说冤假错案暴露了我国司法中的哪些问题?

  许智慧: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不能排除某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急功近利,出现刑讯逼供行为,造成屈打成招。二是,我们的办案人员还是存在重口供不重证据的思想。在这种思想下,如果有屈打成招现象,我们又重口供不重证据,就容易酿成冤案。最后一个原因,也是深层次原因,就是我们曾提出过要加强无罪推理,疑案从无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对这些原则和政策还是理解得不到位,落实得也不好。本报特派北京记者经淼曹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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