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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游安排要变 游客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实习记者王鑫)继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和《汽车买卖合同》(均为征求意见稿)后(见本报昨日报道),成都市工商局昨发布了由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国内组团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doc,向成都市民征求建议。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介绍,目前在旅游过程所发生的纠纷中,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旅游服务过程中突然变更旅游内容而引起旅客的不满。因此,在《成都市国内组团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中,对旅游内容变更事项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要求,旅行社不能单方面变更旅游内容,如果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主要包括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需要变更原来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的时候,应该由组团成员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超过2/3的旅客同意后,旅行社才能按照旅客的要求进行变更;如果旅客之间发生严重分歧,无法达到2/3的多数意见,或者因为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旅行社才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变更旅行内容。

  《合同》对旅行中的购物安排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根据旅客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旅客购物,同时每天的购物安排不能超过一次,每次的时间不能超过40分钟,并且必须在《旅游行程表》中事先详细列出旅行中的具体购物点。如果旅行社要安排合同以外的自费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郑黎表示,除了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旅游者的某些行为也必须得到规范。她举例说,有些旅客在旅行途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纠纷问题,就以此为由,拒绝登机或者乘车、乘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从而达到强迫旅行社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也是在《合同》中被明确禁止的。

  今日,本报热线86613333-1将继续开通,欢迎读者对这个《合同》提建议。本报将把读者建议转交给成都市工商局,为他们修改完善《合同》内容提供参考。

  又讯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委发布了农作物种子买卖的《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doc,对种子交易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本报热线86613333-1同样开通听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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