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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出台园林城市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7: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在岳阳闭幕,会议透露,我省将出台《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标准》及《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每两年要开展一次“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评审活动,每三年要开展一次“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复查活动。对评审合格的由省政府表彰授牌,对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

  申报省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率最低的1平方公里地块,两
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和25%,园林县城不低于15%和20%。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建成区绿化率、城市绿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到31%、35%和7平方米以上,园林县城不低于28%、32%和6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园林县城达4平方米以上。记者 斯茅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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