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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团 游客有权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新旅游合同征求意见,明确旅行社五大违约责任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五大新示范合同中的《成都市国内组团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及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本报邀请了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对新示范合同文本进行解读。

  本报接着还将公布房屋装饰装修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信息,消费者及旅行社、装修公司等单位人士可继续通过本报热线反映对新合同的看法。如需要了解这五大新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

  市民,明起登陆市工商局网站www.cdgs.gov.cn,即可进行全文查询。亮点:景点路线不得擅自更改

  旅途中,旅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旅行社不得强制旅客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自费项目。除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内容。新合同明确了旅行社的五大违约责任。旅行社擅自转团并团,旅客有权要求结束合同,赔偿损失,旅行社还需支付旅游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解读:十大条款终结旅游扯皮

  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表示,与现行《旅游合同》相比,新合同文本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通用条款,对旅游活动中具有共性内容进行明确,就词语释义、双方权利义务、旅游费用、旅游手续、旅游内容变更、责任约定等10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将有利于避免旅游纠纷发生后发生的扯皮现象。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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