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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该保护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相应法律

  湖南嘉禾恶性拆迁事件、江西定南县收到法院不准拆迁的判决却仍强拆事件……随着近年来因房屋拆迁而引发越来越多的矛盾,如何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德阳市副市长、民建德阳市委主委宋玉华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以制止各地城市建设和拆迁中侵犯城市被迁居民利益的行为,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30位代表一致认为,虽然针对湖南嘉禾恶性拆迁事件中的野蛮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但这一文件并没有完全制止各地城市建设和拆迁中侵犯城市被拆迁居民利益的行为。

  代表们认为,城市房屋拆迁中既涉及到对公民占有的国土使用权的征用,也涉及到对公民房屋所有权的征收,公民的国土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均属私有财产权范围。城市房屋拆迁的最高法律依据应是宪法修正后的相关规定,征收或征用都应给予补偿。同时,国家征收或征用私有财产有一个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这一角度出发,政府部门是不应介入商业性拆迁项目的。

  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与已修正的宪法规定相距甚远。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规模的扩大,这部法规潜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这部法规没有区分公益性拆迁项目和商业性拆迁项目,具体条款过于笼统,偏重于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户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张,导致各地在房屋拆迁中出现不应有的冲突。

  四川日报集团特派记者刘云飞简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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