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医院回扣案”开审 院长称受贿是“以药养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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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44 扬子晚报 | |||||||||
备受关注的“广东新会区人民医院院长带头搞腐败,七成医生吃回扣”一案,前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分别以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罪和被告人方机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提起公诉。而方机虽然承认有受贿行为,但在庭审时声称自己遵循的只是医药行业“以药养医”的潜规则,希望法官能酌情考虑。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
庭审中,当公诉人问方机,知不知道以医院或个人的名义收受医药商物品的行为违法时,方机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早在他当副院长之前,该院已有这样的“惯例”,自己只是按惯例行事。而且据他了解,因为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其他医院也有这样的情况,业内人士称之为“以药养医”。(据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