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相撞受伤 幼儿园担一半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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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11日讯两名4岁的儿童在幼儿园内玩耍时不慎相撞受伤,近日,济南长清法院认为幼儿园有一定责任,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受害人4000元。 去年底,长清一幼儿园的幼儿张晓和刘童(均为化名)玩耍时不慎撞在一起,张晓摔倒在地。当时,教师见张晓没有明显不适反应,便没有去医院诊疗。两天后,张晓出现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先后到省城两家医院检查,确诊为颅脑损伤,为此支付医疗费8000
法院审理认为,刘童将张晓撞倒,存有一定过错,责任应由刘童的监护人承担;同时,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幼儿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而课间活动时,幼儿园疏于管理,对张晓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和刘童的监护人各赔4000元。 记 者 董 震 通讯员 商安岭 吴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