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解读•高检报告: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专家称此举开启了我国刑事取证现代化之门 新快报讯(特派记者尹来余亚莲廖颖宜)“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铮铮话语,打开了我国刑事取证现代化之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说,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辞证据,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证据时代。 20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应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这种证据。但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习惯于自问、自记收集证据。一些犯罪嫌疑人面对签字画押的材料推翻原供,庭上翻供时有发生,审后翻案不断出现。而且,一些干警业务素质不高,搞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代表评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委书记杨信代表认为,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步的一个标志。 来自山东省的车纯滨代表说,检察机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顺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上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