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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药,打掉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早到的热线

  周四本报在刊登了“维权先锋”周末将做客本报,与消费者共同面对医药、房产问题的消息后,从那天起,记者就不断接到读者的投诉电话,举报关于医药的问题,记者一边记下读者反映的问题,一边解释让消费者11日再亲自向柴胡先生反映。昨天柴胡如约做客聊天室,亲自为消费者指点迷津。

  从早9点半起,本报所设的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读者对我们的活动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浓厚的参与兴趣。记者就接到这些方面的投诉与相关问题咨询近百条,柴胡先生和助手忙碌不停,亲自向消费者讲述法律知识和如何鉴别假医药产品,并建议碰到此类问题时应该向药监局等执法部门投诉。

  随处查看问题药品

  “小冯,查一下这个药是不是假的。”柴胡刚走进办公室就让助手上网查他收到的一张小广告上的壮阳药。柴胡告诉记者,他早上路过西门时看见有人在向路人散发野广告,甚至向中小学生散发,他就主动上前要了一张。传单上写着“蒙神胶囊”,内容淫秽不堪。柴胡遂叫助手上网查询,发现广告与注册疗效不符后,当即向药监部门举报,药监部门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1条,印制药品野广告可判刑。

  柴胡在接电话的间隙随手拿起了放在办公桌上的药品包装,仔细看过后肯定地说:“这个‘金视康’有问题啊,药品批号明显已经过期了,治疗范围也太夸张了,哪有什么病都治的药。”“这种疼痛贴也是仿冒的,属于侵权产品。”

  点评当前医疗状况

  读者王先生打热线向我们反映说,他在太华路一药店买了丹参活维脑路通,使用后出现了发冷、呕吐、昏迷等症状。柴胡在询问后得知,药店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就将该处方药卖给患者,药店有直接责任。对于处方药的购买,药店应尽告之义务。根据《药品管理法》,不按规定擅自出售处方药,药店将被处以3000~20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患者还可根据消法向该药店索取个人赔偿。

  “现在有些药房胆大包天,昨天我就在轻工抓了一个药店出售假药前列舒泰,这种假药存在盗用批号,内外包装不符,是国家药监局通报过的,明知是假药还敢卖。”

  柴胡先生还表示:“现在多数的药房、医药超市的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干着和药托差不多的勾当,夸大疗效,欺骗消费者。”

  针对药品宣传,说明书、外包装按《药品管理法》应标明产地、厂址,而现在多数药品上都没有。另外,柴胡先生还对医托和医药回扣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记者莫瑞宁李博海实习生惠芳

  柴胡简介:柴胡,省中医药协会的工作人员,医药行业人士评价他“骨头很硬”;制假售假的药厂、药店视他为眼中钉、肉中刺;而不少消费者则将他奉为假药的克星和健康的“保护神”。在义务打假的十年间,柴胡始终坚守自己的信念,刚正不阿,共发现举报假药六七百种。他的义举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的关注。近日,央视也开始关注“柴胡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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