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部分用人单位漫天要价 毕业生毁约金需制定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54 桂龙新闻网

  由于对社会需求了解不够、缺乏职业规划等原因,大学生第一次择业准确性往往很小,毁约事件频繁发生。为了避免人才流失,现在不少单位开始提高毁约金,从原来的两三千元涨到了四五千元,甚至还出现了数额高达几万元的毁约金。

  毕业生毁约金数额法律一直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原来的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书中,毁约金金额一栏是没有上限的。最近,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但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
没有明确规定毁约金的上限。关于毁约金的话语权一直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作为三方协议最重要的一方,学生在毁约金的收取标准上根本没有发言机会。拿到协议书时,条款中大都早已白纸黑字地写清了毁约金的数目。

  不可否认,公司招聘涉及到很多环节,时间、精力、成本投入都很大,不少学生“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肆意毁约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以毁约方付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是无可厚非的。但对这种“霸王条款”,很多学生还是叫苦不迭。面对更好的工作和数目庞大的毁约金,不少学生“欲走还留”,那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更是一筹莫展。

  对此,哈工大就业指导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给毁约金制定上限对于规范就业市场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目前,我国高校就业在违约金这一项上比较混乱,就业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太大的约束效力,所以很多毕业生在毁约的时候是和用人单位“商量着来”。如果有关部门可以对毁约金数额做出相应规定,学校在进行就业指导工作的时候也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学生的利益。

  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不管怎么说,毁约行为不仅使毕业生个人的诚信大打折扣,对学校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频繁毁约可能会影响学校在用人单位心中的信誉,对于下一届甚至下几届学生的签约率和就业率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哈工大目前大力倡导“诚信就业”,除非有正当理由,对于盲目毁约行为校方同样会予以制止。

  来源:新华网选稿:叶焱焱作者:张晓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