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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东: 制定“社会募捐法”让爱心与法律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13 桂龙新闻网

  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爱心捐款纠纷案”,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的心——某重病学生辞世后,社会捐献助其治病的捐款尚有余额,家长和学校为谁有权支配这7万元钱打起官司。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们通过社会捐助活动传承着这种美德。”张学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但是,近年来涉及社会募捐的纠纷越来
越多,法律规范的缺失已经对社会捐赠产生了负面影响。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系统的‘社会募捐法’,已经迫在眉睫。”

  张学东介绍,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的社会募捐法来调整劝募人、捐赠人以及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这并不等同于社会募捐法。

  张学东说,社会募捐根据目的不同分为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两类。公益募捐,指募捐人为实现某种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募捐,比如为希望工程募捐。非公益募捐是指以救助特定对象为目的而进行的募捐,比如上述“爱心捐款纠纷案”中的募捐。目前,我国对于公益募捐可以适用《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而非公益募捐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是一片空白。

  张学东认为,目前我国非公益募捐活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对募捐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无法确保捐助活动目的的真正实现;其次是募捐活动随意性较大,谁想发起就可以发起,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通过制定‘社会募捐法’,可以明确规定社会募捐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学东认为,“社会募捐法”至少应对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界定社会募捐的 性质,严格区分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二是明确界定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四是对企业的捐赠,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五是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或在捐赠活动中违法犯罪的,要明确法律责任。

  张学东说:“只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才能保护捐赠人的爱心,减少因募捐引发的纠纷,让爱心与法律同行。”

  来源:新华网选稿:叶焱焱作者:曹智、李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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