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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15 黑龙江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治理实行“五到省”责任制

  在回答有关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情况的问题时,周生贤说,俄罗斯监测情况作出的结论与中国结论完全一致,今年春天松花江不会引起二次污染。中国和俄罗斯在环境方面的合
作是全方位的。双方已签署了有关协议,达成广泛共识。

  周生贤说,松花江水污染治理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首先,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沿江人民喝上安全的水,这个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其次,搞好松花江环境影响评价。经过上千名环保专家的连续监测、分析、模拟试验,得出的结论就是松花江的鱼可以吃,奶制品可以吃,不会影响松花江沿岸的农牧业生产,也不会影响黑龙江农业方面的绿色品牌。再次,松花江水污染治理规划,目前已经编制就绪。新的规划把松花江的治理和三河、三湖治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把水污染,特别是确保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治理实行规划到省、责任到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

  下大力气完成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

  在回答有关“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目标的提问时,姜伟新说,这个节能目标定得不算低,完成这个目标,应该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形势逼人,必须要下大力气完成这个目标。

  姜伟新强调,实现这一目标,第一,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进行节能。要加快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耗能高、污染大、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及其生产能力要尽快淘汰,并且限制其新的生产能力的增长。第二,通过提高技术水平进行节能。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运用。第三,通过完善价格、财税等体制机制进行节能。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大财税政策对节能的支持力度。第四,通过加强管理进行节能。国家正在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对1000户耗能大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其他方面的管理也要加强,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违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都要检查监督,甚至要追究责任。第五,通过动员全民节能。

  着重解决沿江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回答有关化工企业遍布大江大河沿岸的问题时,周生贤说,这是最近需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全国化工企业共有21000多家,其中50%以上分布在长江、黄河两岸,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中国政府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在今年春节之前已开始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的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同时对近几年来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采取“回头看”的办法,逐一进行复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周生贤说,这些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是历史形成的,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将根据情况,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的结果将予以公布。

  保有18亿亩耕地指标

  坚决不允许突破

  在回答有关如何为经济社会提供资源保障的问题时,李元说,“十一五”期间,我国仍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在土地资源方面,保有18亿亩耕地是约束性的指标,坚决不允许突破。主要有五个方面措施:一是依法严格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计划控制,严把土地闸门。二是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解决保证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三是严格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农业。以建设来促进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四是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帮助乡村搞好规划,节省土地。五是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充分挖掘国内资源的潜力,加大找矿的力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推动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转变

  在回答有关如何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问题时,周生贤说,前不久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环保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环保工作由原来的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的局面变为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局面。环保工作在新时期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积极地推动由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为主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能源价格必须进行改革

  在回答有关能源价格的问题时,姜伟新说,能源价格现在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是不能完全反映能源资源的稀缺程度,必须进行改革,现在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这一问题。改革的原则是,既要反映资源能源的市场供求关系,又要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在回答有关征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时,李元从八个方面阐述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正在进行的征地制度改革。他说,在征地补偿的法律原则上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纠正了长期以来的误解,以为达到农业产值的一定倍数就是最高的原则;在费用的标准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偿的费用;在费用的来源上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在安置上增加了新的方式,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允许农民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征地程序上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和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并赋予可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规定了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改变了过去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办法,从制度上防止一些地方乡镇、村干部截留和挪用;在争议的解决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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