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则判 无罪放人 2162人被宣告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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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23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公保尚评价说,“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审判工作上,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权是司法理念进步的表现。” 不少代表还注意到,肖扬在报告中两次提到一个词:宽严相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宽严相济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稳、准、狠”的原则要求,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