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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蕴祺代表建议--制定《农村信贷支持法》为农村"输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3:01 河北日报

  面对新农村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李蕴祺代表建议---制定《农村信贷支持法》为农村"输血"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石磊、贾伟)新农村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但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于严重“失血”的境地。李蕴祺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农村信贷支持法》,通过法律和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李蕴祺代表经过调研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健全,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已经有名无实。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至2004年全国农业贷款的绝对值虽然逐年增加,但农业贷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中所占比重却在连年下降。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除市场风险外,还面临着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农业投资不感兴趣。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政策限制,对农业的信贷支持仅限于流通领域,实际上成了“粮棉油收购银行”。邮政储蓄长期以来基本上是只存不贷,抽走了农村资金。农村信用社也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农村需求。据抽样调查,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元。因此,必须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除制定相关政策外,应尽快出台《农村信贷支持法》。

  李蕴祺说,我国已经成功进行了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这为实施农村信贷支持法提供了机构保障。应该通过立法,强制商业银行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将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份额投放在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李蕴祺还建议,应该由现有的金融机构担负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法律责任,而不必另建新的信贷机构。要兼顾金融机构经营的系统性和农村资金需要的区域性,防止资金的"画地为牢"。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保证商业银行和相关贷款的商业性和可持续性,不能把商业性的贷款搞成政策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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