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能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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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3:1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全国政协委员金国生说,近年来房屋拆迁是一个容易引起群众意见的难题。不少地方还由于粗暴拆迁引起干群关系紧张。“政府机关动用公共权力进行拆迁、征地,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滥用,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金国生委员举了一个例子:陕西周至县在土地未申报农地转用和征用的情况下,对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清理,共拆迁住宅76户。事后有关领导受到处理。代表们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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