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份遗嘱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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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4:38 法制早报 | |||||||||
案例:1998年,我和爷爷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关于房屋财产遗赠的遗嘱公证,遗嘱约定我爷爷过世后他的房产赠予 给我。2005年5月,我爷爷过世,我要求按遗嘱接受赠予,但我的叔叔姑姑们却拿出了2003年我爷爷亲手写的一份遗 嘱,说是撤销以前的遗嘱,所有遗产由其子女继承。请问后一份遗嘱有效吗?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 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如果遗嘱人有多个遗嘱相互冲突的,应以最后 定立的遗嘱为准。当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经过公证后就成为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由另一份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 本案中有两份遗嘱,两份遗嘱关于如何处置遗嘱人的房产中存在冲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的个人房产应该按 1998年的公证遗嘱遗赠给受赠人,遗嘱人的其他遗产按2003年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的子女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