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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光代表:用审判力度保障知识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6: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乐、田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障自主的知识产权已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光说,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应引起我国司法部门的重视。

  知识产权的含义较广,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教授,李国光说,“我们要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这同时也提出挑战,我们要同时防止国内国外侵权。”他说,我们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能去侵犯人家的知识产权。

  在网络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今,网上侵权行为也逐步泛滥。李国光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认为:“网上的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其实都可以立案。据统计,我国的侵权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 70%,这是对我们司法部门的极大挑战。”他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善,因此要对其加强行政管理和司法监督。

  近年来我国的外贸业也发展迅速,2005年我国的外贸排名达到世界第三,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案件也与日俱增。李国光说:“浙江的民营企业善于打造国际品牌,全国出口的160个品牌中,浙江就有51个,占了三分之一强。”外贸出口量大,就会引起别国的不满,反倾销现象就容易发生。因此,人民法院尤其是东部地区的法院,如果审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大,那么我国的外贸将遭受巨大损失。

  在谈及涉外侵权方面,目前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的他说,“从司法角度讲,国内企业要在欧盟选择专业律师,并动用华侨商会和连锁商,与他们共同研究国外的司法程序,保护知识产权。此外,我国的企业要创造自己的技术标准,并让它们成为国际标准。”

  由于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案在于“不告不管”。因此保护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商业秘密及审核特许商标也十分重要。李国光说,“商业秘密的特性在于它没有时间限制,在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侵权、域名注册等方面,都要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在机构设置上,李国光建议恢复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厅的名称。他认为,这样可以反映一个审判工作的属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范围,但这没有体现它的属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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