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 > 正文

最高检将采取四大举措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8:15 新华网

  新华网3月12日电(记者 朱继东)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童建明专程来到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联合推出的两会访谈演播室,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他表示,最高检将采取四大举措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并从三个方面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为“十一五”
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对此,童建明表示,为“

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重大任务。在去年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

    2006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有:一是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贯彻严打方针要毫不动摇,打击犯罪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重点要打击的是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通过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必须依法从重从严惩治。今年将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是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不批捕、不起诉、抗诉、通知立案、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各种监督手段,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工作,以增强监督的实效。不仅要重视纠正诉讼中的违法情况,还要注意深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是否有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问题,一旦发现,要依法立案侦查,坚决清除执法、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彰显社会正义;四是要继续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提高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和合法权益。要从办案源头抓起,把不出现、少出现新的涉检有理上访作为衡量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尺度,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同释法说理、做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在这个专项行动中会有什么作为呢?童建明告诉记者,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腐蚀剂,是寄生在经济活动中的毒瘤,它破坏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商业活动中腐败现象的一个突出表现。中央决定治理商业贿赂,对于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贿赂犯罪的力度,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根据法律对检察机关职责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贿赂犯罪的直接立案侦查;二是对公司企业人员的贿赂犯罪要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三是对涉嫌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有关部门有案不立的,实行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因徇私舞弊而不向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按照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直接立案侦查等。

  相关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