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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0:43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王志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时间表。

  “第一,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这一国企享有的特殊政策何时退出历史舞台,《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08年是最后期限。”王志钢说,随着《破产法》的修订,2008年
之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将根据《破产法》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实施商业性破产。“《意见》还给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时间表。”王志钢指出,《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国有金融机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提出意见,视为审核同意。

  王志钢说,过去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政策性破产项目审核经常采取拖着不办的态度,这成为政策性破产工作比较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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