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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人员不得接受宴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0:44 新晚报

  合肥消息 “今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一旦违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两次以上则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近日,在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项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六严禁”规定出台,促进安徽省万名国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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