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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此“家法”推而广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1:51 杭州日报

  求是星洲小学六5班的学生家长邬先生,估计要在西湖区家长学校开展的首届“智慧家长”评比活动中胜出,因为他们家诞生了一部很老套又很有新意的“家法”,据说解决了他们家庭管教中的最大难题,不仅女儿遵守得很好,全家人也都遵纪守法,邬先生无比快乐。我建议不妨推而广之。

  他们的“家法”共有两部,一部叫“家庭宪法”,应该是他们家的根本大法,另一
部是具体执行的下位法“家庭环境卫生管理法”,家庭问题最多的地方大概就在这方面。应该想像得出邬先生当初的用意,管教孩子估计碰到了麻烦,孩子不听话啊,你要她往东,她偏要往西,其实我们许多家长都心知肚明,邬先生的烦恼不仅是他个人的烦恼,应该是大多数家长的烦恼,怎么就不听话呢?怎么就统一不起来呢?前天《都市快报》上登了一位父亲和一位成绩很好的女儿,因为话不投机,女儿就将热汤泼在父亲身上。这几天的两会都在抨击应试教育和教育乱收费,乱收费只要下狠心,估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有所改观,但这个应试教育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伤筋动骨的,在一系列措施没有完善之前,要想治理好应试教育,恐怕也是天方夜谭。因为应试教育和孩子的教育都是超级难题。但难题并不是不可破解,只要有人想破,只要有人愿意去破,就一定找得到突破口。

  邬先生的家法之所以能够执行得较好,我想主要有两条:一是这个家庭人人都参与了“法”的制定工作,也就是说它代表了全体的利益与意愿,人人都签字的。既然有承诺,那就一定要执行了;二是法中之规定应该是大家特别是小孩子都能够做到的,不会是挟泰山以超北海之类的难事,能够做到的为什么不做到呢?两者相辅相成,前一条是关键之关键,如果只是大人单方面的强制行为,这个“法”肯定不长久,法律面前不允许有强势的力量出现,谁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后一条是执行之保证,因为孩子知道一个文明人是必须具备这些基本素质的。

  我们不妨将邬先生的“家法”看做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隐性的法律。这部也许并不那么完善的隐性法律可能是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助推器之一。社会最小的细胞和谐了,它的影响辐射功能是极强的,一个孩子会影响一群孩子,一群孩子会影响一个班级,一个班级会带动整个学校,学校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同样简单的道理是,在“家法”约束下的家长也会得到环境的,陶,家长会影响单位,单位会带动行业,行业可以影响整个社会。在“家法”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一定是个明事理的孩子,也一定会将整个社会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得很好。

  当然,许多家庭其实都有各式各样的“家法”,有些是口头的,有些甚至是几代流传的,就像央视刚刚播完的《乔家大院》里有规矩甚严的家法。邬先生家的“家法”可以推广,但更重要的是

  执行中言传身教的示范,如果脱离了这个,那再精细再完善的“家法”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若是这样,就不用费那个劲了。

  (本报评论员陆春祥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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