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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卡被盗刷损失银行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1:56 深圳商报

  丢卡被盗刷损失银行赔

  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登陆佛山,损失补偿最高1万元

  【本报讯】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客户可向银行申请最高1万元的补偿金。记者11日从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获悉,国内银行首创的失卡
保障计划本周已正式登陆佛山。只要在最近连续6个月内发生过交易的该行信用卡,都可免费享有此保障功能。

  此举为国内银行首创

  据了解,佛山广发银行此举在国内属首创。按目前国内大多数发卡行规定,信用卡在挂失前被盗刷的损失,银行不负责任。而事实上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的损失往往发生在报失前。

  不包括抢劫后发生盗用

  “根据首创的失卡保障计划,持卡人在完整提供报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属实后,即可无须承担失卡挂失前48小时内的被盗用损失。”佛山市广发行信用卡部相关人士介绍说,“补偿金额设有上限,最高金卡1万元,普卡5000元。且不包括被抢夺或抢劫后发生的盗用及ATM等须密码支付的交易及网上交易”。

  客户若有欺诈追究责任

  为避免恶意欺诈,银行在给予补偿金前也会查看在公安机关报案后的正式办案证明,并对消费凭单、签名等事宜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发现存在客户欺诈行为,除追索透支金额、利息等相关费用外,银行还可能停止其用卡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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