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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损失可向银行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10 新闻晨报

  □段煜第

  据深圳商报报道,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客户可向银行申请最高1万元的补偿金。

  记者11日从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获悉,国内银行首创的失卡保障计划本周已正式
登陆佛山。只要在最近连续6个月内发生过交易的该行信用卡,都可免费享有此保障功能。

  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持卡人不仅遭遇了经济损失,发生盗刷后与商家、银行的纠纷,甚至是官司更是叫人烦恼不已。据了解,按目前国内大多数发卡行规定,信用卡在挂失前被盗刷的损失,银行不负责任。也就是说挂失前的损失,除了一些明显未履行核对消费者签名等职责的商户应给予部分赔偿外,大部分损失通常只能由持卡人自己埋单。

  “但根据首创的失卡保障计划,持卡人在完整提供报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属实后,即可无须承担失卡挂失前48小时内的被盗用损失。”佛山市广发行信用卡部相关人士介绍说,“但补偿金额设有上限,最高金卡1万元,普卡5000元。且不包括被抢夺或抢劫后发生的盗用及

  ATM等须密码支付的交易及网上交易”。

  该人士表示,此项保障计划旨在有效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造成的损失,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而为避免恶意欺诈,银行在给予补偿金前也会查看在公安机关报案后的正式办案证明,并对消费凭单、签名等事宜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发现存在客户欺诈行为,除追索透支金额、利息等相关费用外,银行还可能停止其用卡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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