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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恐怖短信讨债行政拘留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1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洪彬 通讯员卢海鹏)因担心别人借了亲戚的钱不还,就用不同的手机号四次发短信恐吓。3月8日违法嫌疑人小卫(化名)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被依法实行三日行政拘留。

  “如果想在人世间活下去,就要还钱,否则,就杀全家!”3月1日、2日,乐亭县的刘先生相继收到恐吓信息,全是陌生电话号码。“到底得罪谁了?”一家人几天下来衣食不
安。3月6日下午,刘先生向唐山公安边防支队大清河边防派出所报警。

  警方当晚就摸排到受害人同村的小卫有违法嫌疑,连夜对其进行监视。次日,民警分别到电信部门调查取证,就在调查期间,刘先生又接到了恐吓信息。为能从短信中进一步发现线索,办案民警决定与嫌疑人保持短信联系,掌握其心理状态。

  经过综合分析,民警依法对小卫进行了传唤讯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小卫承认了违法事实。原来,小卫的亲戚张女士借给刘先生6000元人民币,因担心要不回来,又没写借条无法讨账,张女士便求助于小卫。小卫就想发送几条恐吓短信,以干扰刘先生一家人的生活,迫使其赶快还钱。小卫还借来两个身份证,办理了三个手机号,在不同时间多次发出恐吓信息。

  依照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小卫被依法实行三日行政拘留。在处罚裁决书上签完字,小卫流着后悔的眼泪说:“没想到发几个短信也违法,想想真不该做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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