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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启动资金 政府应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22 海峡都市报

  小区应该成立自己的“业主代表大会”,政府则应对此给予法规和资金的支持。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释了自己向大会提出的此项建议。

  “在开发商面前,业主是弱势群体。”“物业爬到了业主头上。”近年来,业主作为小区主人的地位,很多时候都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

  黄德明说,现在大部分的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另外,由于缺乏监督机制,有些业委会成立后,无所事事,甚至一些业委会还与物业公司勾结,合伙分赃,而业主代表大会就正好能够规范业委会的选举和运作。

  他认为,对比现有的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优势,还应该在于政府部门更强力的支撑。他认为,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应该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其中,通过法律赋予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强制执行力,并明确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改变目前业主大会决议无法落实的困境。

  另外,政府的支持还应该表现在经费的支持上。政府从每个房地产项目上都收到了巨额税金,应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业委会成立的启动资金。各级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民政部门,应该允许业主代表大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并对此适当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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