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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交通厅长庭审竟称没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00 重庆晚报

  10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在开庭之前,因案情复杂,曾经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受贿后确定中标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特天高公司)副总经理严某通过他人与时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的王兴尧结识。为使该公司能在安徽开拓市场,2002年5月的一天,严某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表示想参与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离开时,送给王兴尧一部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经鉴定价值4300元),后王兴尧将摄像机和编辑机带回家中。

  2002年9月,海特天高公司中标,为了表示感谢,并想继续承接安徽的其它工程项目,同年10月份的一天,严某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离开时从自己包中拿出一个特快专递信封(内装10万元的现金),放在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收下此款后,于2003年2月1日将10万元分两笔存入银行。2003年6月王兴尧在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标。

  83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公诉机关指控,在侦查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137万余元及港币12466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外,尚有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兴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称收钱没有及时退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兴尧对巨额财产的计算方式不能认同。他列举了自己在其它方面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从他参加工作以来,这么多年家庭的存款利息大概有20万元左右,还有15年来打桥牌所获的奖金和物品,估计总金额有5万元左右。还有他曾经出国10次,出国补贴总金额也在5万元左右。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里,王兴尧称自己参加工作这么多年,并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收钱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受贿,而且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经5个多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宣判。据新安晚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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