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警惕借部门立法谋取私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小利益”在“法律幌子”下悄悄扩张

  吉林大学教授王维忠代表认为,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是一个必须高度警惕的问题。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

  “神仙打起仗”没完没了 百姓遭了殃糊里糊涂

  陈勋儒委员等人认为,各行政机关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纷纷以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在客观上造成“神仙打仗”,百姓糊里糊涂跟着遭殃的局面。

  几年前,东北某地交警与农机部门爆发了农用车管理之争。当时,交警部门对挂有农机号牌的农用车进行强制性拆牌、扣证、处罚。然后再重新落籍、办证,每车收了1千多元。

  为了占据上风,两家各自拿出有关部委的相关法规条例。看到两部门都理由充足,一些运输业户给弄糊涂了:“到底谁说了算?到底要执行哪个法规条例?农民买台车容易吗?上面‘顶牛’,农民凭啥跟着倒霉?”

  “三柄利剑”严防借立法扩张利益

  陈勋儒委员说,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可以尝试打造“三柄利剑”: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可以采取委托起草等方式;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

  陈勋儒委员还提出,行政立法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样可以控制立法的总量,慎用立法资源,同时有助于杜绝强势利益集团借提供经费等方式对立法施加不当影响,防止立法中的腐败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李亚彪 顾瑞珍 郭奔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