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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概不退换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12日讯(记者 刘研波 实习生 罗真 聂娟)每逢节假日或黄金周,许多商场都会推出大量的打折、特价商品,或者在商品之外附带赠品。但同时一些商家又会在这些商品旁标注:“如有问题,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三包’”等字样。也就是说,这类商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只有自认倒霉。

  消费者杨女士就曾遭遇过类似的事件。日前,她在某商场看到商家打出“T恤买二赠
一”的广告,就花180元钱购买了三件T恤。但她回家仔细一看,发现赠送的那件T恤有两处脱线,于是杨女士便找到商家要求退换。但是售货员却告诉她,商场有规定,赠品不实行“三包”。

  记者在济南某商场询问赠品能否“三包”时,销售人员有些不耐烦地说,买相机赠送的XD卡如果专门买得花八百元,当然不可以退换。记者在多家商场了解到,不少商品都附带赠品,比如买咖啡送水壶、买电视送全套剃须刀、买DVD送光盘等。当记者询问赠品不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换时,多数商家都表示不行。

  对于打折商品尤其是赠品不实行“三包”,消费者李先生认为,打折商品、赠品也是商品,买来就是要用的,谁都不想把“废品”带回家。商家这样做对消费者是不负责任。

  一些商家则认为,赠品本来就是白送的,不属于正常销售的商品,因此不可能与销售商品享受同样的服务。而且一些赠品是商场或超市为了促销绑在一起销售的,提供赠品的生产厂家本身就没有利润,当然也不愿意承担保修、保换的义务。

  【市消协秘书长点评】

  市消协秘书长都明基指出,对打折商品、赠品不负责应当属于“格式条款”,商家没有权利对这类商品“免责”。除了法律规定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商家可以对一般商品自由定价,但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应承担质量责任无关。对一些附带赠品的商品来说,消费者并没有“平白无故”地得到赠品,因为得到赠品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买商品。因此,赠品或奖品的销售者应该履行“三包”义务。 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维修、更换或者退货义务,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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