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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卡被盗刷 银行最高赔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40 北京晨报

  此举为国内银行首创,不包括抢劫后发生盗用

  晨报广东专讯 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客户可向银行申请最高1万元的补偿金。记者11日从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获悉,国内银行首创的失卡保障计划本周已正式登陆佛山。只要在最近连续6个月内发生过交易的该行信用卡,都可免费享有此保障功能。

  据了解,按目前国内大多数发卡行规定,信用卡在挂失前被盗刷的损失银行不负责任。但事实上,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的损失往往发生在报失前。也就是说挂失前的损失,除了一些明显未履行核对消费者签名等职责的商户应给予部分赔偿外,大部分损失通常只能由持卡人自己埋单。

  “但根据首创的失卡保障计划,持卡人在完整提供报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属实后,即可无须承担失卡挂失前48小时内的被盗用损失。”佛山市广发行信用卡部相关人士介绍说,“但补偿金额设有上限,最高金卡1万元,普卡5000元。且不包括被抢夺或抢劫后发生的盗用及ATM等须密码支付的交易及网上交易。”

  该人士表示,此项保障计划旨在有效降低未能及时发现卡片遗失造成的损失,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而为避免恶意欺诈,银行在给予补偿金前也会查看在公安机关报案后的正式办案证明,并对消费凭单、签名等事宜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发现存在客户欺诈行为,除追索透支金额、利息等相关费用外,银行还可能停止其用卡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银行同时提醒市民,尽管银行提供失卡保障,但为从根本上保障资金安全,仍须持卡人自己将信用卡视同现金妥善管理。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目前,众多银行的客服热线及网站等已实现24小时受理挂失申请并即时止付。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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