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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披露五大典型农资投诉案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4:41 山西日报

  

中消协披露五大典型农资投诉案件(图)

  ★消协支持果农获赔案

  案情 2003年春,北京平谷区果农从购买“大久保”桃苗5030株,并栽种。桃树开花时,发现所种桃树并非“大久保”品种。2005年,平谷区法院判决果农胜诉,果农获赔经济
损失共51.3575万元。

  点评 一般果农对果树的品种并不具备专业的鉴别能力。要从源头上保障果农的合法权益。

  ★出售未经审定种子退赔案

  案情 2004年,北京平谷区8户农民从一经营者处购入“京46号”小麦种子播种。到收割时,发现麦穗上部多为空穗。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最后同意赔偿8农户经济损失共8640元。

  点评 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柑橘树枯死案

  案情 2004年,湖北金王农药公司购进12000公斤化肥,销售给石板村35户柑农。使用了这种化肥的柑橘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柑橘树枯死现象。经消协调解,柑农获得268961元的赔偿。

  点评 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操作不当玉米苗受损案

  案情 2005年4月,武汉市300多户农民的3000多亩玉米苗被复合肥烧损,损失巨大。省消委受理投诉后,了解到玉米苗受损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在播种时未按复合肥说明书操作,致使部分玉米种被复合肥烧坏;同时,复合肥生产厂家对复合肥的使用宣传和技术指导也不到位,也负有一定责任。通过多次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拿出14万元对受损农户进行补偿。

  点评 农民消费者要严格依照生产资料说明书的要求,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销售科学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资料时,必须清楚明确地告知消费者操作方法。

  ★伪造生产日期造成农户减产索赔案

  案情 2005年2月,四川省巴中市寺岭乡15户村民在乡农技站购买“川丰6号”水稻种,播种后到收割时发现,水稻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经查实,这批种子由乡农技站在巴中神州种业公司购进,种子是2003年生产的,但这家公司将生产日期伪造为2004年8月。经当地消委会调解,种业公司向农户赔偿现金1万元。

  点评 此类违法销售行为在涉农案件中多有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类违法行为对农户危害极大,必须严厉打击。

  (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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