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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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02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各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营业)单位: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营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三、企业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登记机关进行审验,逾期未报年检材料或者拒绝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3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