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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门验票 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工商局和消协联手本报正式评出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

  昨晚8点,成都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举办的“2006诚信成都3·15公益晚会”在成都电视台拉开帷幕。在晚会上,成都市工商局和消协联手本报正式评出了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以维护公平秩序。这十大霸王条款所在消费领域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买卖、商场超市销售及服务、通讯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公用企业服务等方面。

  节目刚刚开始,在现场的20部12315“撑腰”热线就响个不停。与往年3·15晚会不同的是,晚会除了现场开通投诉电话外,还邀请了物价、通信、环保、农委等政府部门的专家进行现场维权和解答,为23位3·15志愿者颁发了金质奖章和荣誉奖章,对百家诚信企业进行了表彰。

  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如下:

  房产公司收取万元“定金”

  消协点评:购房合同签订之前,售房方以“定金单”的形式收取购房方“定金”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如收取“定金”后,双方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售房方不退还“定金”,显然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老人小孩旅游要加收100元

  消协点评: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涉嫌侵犯“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依法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因此,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上述内容应属无效。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退还加收的100元。

  超市付款后出门仍需验票盖章

  消协点评:消费者在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完成,消费者已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不再对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拥有所有权,因此商场保安验票盖章及检查消费者物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

  用水不足6吨者按6吨收费

  消协点评:该规定系利用依法具有的市场独占地位,强制消费者每月至少消费6吨水,这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按实际消费的用水量支付水费,同时有权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控告该公司。

  美容院告示向保险公司索赔

  消协点评:这是典型的利用告示免除消费者对美容院的索赔权,根据《消法》与《合同法》,该告示内容无效。只要是由于美容院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美容院应当赔偿。即使美容院已投保且指定某消费者为受益人,被指定的消费者受到损害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美容院不能以此来免责。

  购种子15天内不试芽视为合格产品

  消协点评:经营者在种子包装标签上的内容强行要求农户在15天内下种,否则视为质量合格,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因此,该包装标签的内容不能免除其对种子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只要农户在合理期限内或在购买种子2年之内,经营者都应对种子质量承担责任。

  注销后45天内仍要承担风险

  消协点评:客户为遗失的银行卡申请注销时,银行就应该立即对被注销的卡采取止付措施。事实上,银行完全有能力、有责任为遗失卡的客户提供风险保障。银行以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申请注销后45天内,继续承担注销卡产生的全部风险,完全站在银行的立场,为银行推脱风险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此规定显失公平。此规定是银行利用格式合同为自己设置不合理的权利而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消协点评:商品出售者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商家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商场儿童游乐区发生事故不负责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以“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店堂告示,来规避法律应尽的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预先在合同协商的空栏内打“×”

  开发商已预先在购房合同中本应由双方协商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

  消协点评: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运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就当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些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格式条款也必须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决策权,将单方意志强加于对方,消费者无论同意与否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规定。 记者王立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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