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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离婚 须月付疯妻500元至病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6:3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妻子肖莉(化名)怀孕,但因为是葡萄胎导致流产,为此,妻子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而发疯。丈夫唐钢(化名)在照顾妻子12年后,见其无法恢复,便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经肖莉的监护人———肖莉的父母同意,法院准予了唐钢离婚的请求。但法院判离婚后唐钢每月付500元经济帮助费,直至肖莉精神病好为止。

  妻子流产受刺激患疯病

  1988年,肖莉与唐钢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1992年,肖莉怀孕,但被诊断为葡萄胎,肖莉因此流产。流产后,肖莉精神受到强烈刺激。1993年,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

  照顾12年丈夫起诉离婚

  肖出院后病情有所稳定,但未全愈,需要长期治疗和监护。此后的12年,丈夫唐钢担负起了照顾妻子的重任。

  在付出多年努力而未见妻子有所好转后,唐钢于2005年6月从家中搬出,与肖莉分居。两个月后,唐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唐钢称,12年来,妻子的病情没有好转,他完全不能和妻子沟通,这是他最痛苦的事,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离月付500帮助费

  由于患有精神疾病,开庭时,肖莉的父母便成了肖莉的法定代理人。考虑到唐钢照顾女儿多年,肖莉的父母对唐钢的处境也十分理解,便同意女儿与唐钢离婚。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肖莉与唐钢离婚,唐钢每月给付肖莉经济帮助费500元,直至肖莉精神病治愈为止。

  宣判后,唐钢不服,认为给前妻经济帮助费的时间太长,没有个具体的截止时间,如果前妻一辈子不能恢复正常,自己就得养前妻一辈子。因此,唐钢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是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因此唐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是否离婚疯妻监护人说了算

  据市一中院法官介绍,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了精神疾病,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离得成,法院得听监护人的意见。如果本案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完全可能判不离。

  同时,法官还说,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除配偶外没有其他监护人,那么,法院将不判决离婚。因为如果法院只管判决,而不管社会效果,那么离婚后,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将无人照料和监管。在处理这类似案件时,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法院几乎都遵循着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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