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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原交通厅长:“收钱没及时退”是“处理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6:40 扬子晚报

  3月10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广州海特天高公司副总经理严某通过他人与王兴尧结识。严某表示想参与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离开王兴尧的办公室时,严送给王兴尧一部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经鉴定价值4300元)。2002年9月,海特天高公司中标界阜蚌高速公路机
电工程项目。为了对王兴尧表示感谢,严某将一个特快专递信封(内装10万元现金)放在王兴尧的办公桌上。此后,王兴尧在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又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标。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人民币137万多元,港币1.2万余元。扣除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外,尚有80多万元的财产王兴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兴尧对巨额财产的计算方式不能认同。他称公诉机关在存款的截止日期上不明确,还有很多其它收入没有计算在内。在法庭上,王兴尧列举了他在其它方面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从他参加工作以来,这么多年家庭的存款利息大概有20万元左右,还有15年来打桥牌所获的奖金和物品,估计总金额有5万元左右。还有他曾经出国10次,出国补贴总金额也在5万元左右。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里,王兴尧称自己首先感谢法庭给他这次机会能够讲出真情谈出真实意见。他说自己参加工作这么多年,并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收钱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受贿,而且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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