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执法 贵阳中院执行局原局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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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贵阳3月12日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席里龙蛮横执法,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同案受审的还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伍春发。据公诉机关指控,贵阳市福大房地产发展公司、裕辉建设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7月,贵阳市中院执行局决定将上述共14个楼层整体拍卖。席里龙擅自将南明、云岩两法院的所有执行案件交给伍春发执行。后贵州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360万元拍买下这些楼层。拍卖时,伍春发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使整个评估、拍卖失去现场监督。 2003年8月,卓信公司总经理晏某、贵阳市拍卖公司经理张某找到席里龙等,请其帮忙提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席里龙授意伍春发给对方下达产权过户相关司法文书,并编造了一个“同意提前给卓信公司办理过户、土地更名等手续”的假会议记录。同年11月,伍春发以协助执行为名,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将不属于执行范围的福大、裕辉两公司负二层、中央空调、4部电梯等设备执行给卓信公司。2003年10月,伍春发在贵阳中院执行局办公室收受拍卖公司经理张某送的3万元人民币。 2004年4月下旬,伍春发竟使用刑事搜查证,在没有当事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用撞门入室的手段,搜查了福大、裕辉两公司办公楼和总裁办公室,扣押了对方施工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10多种资料交与卓信公司。 经鉴定,截至2005年5月31日,福大、裕辉两公司仅利息就损失达2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席里龙、伍春发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伍春发还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