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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热议“取消劳教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7:35 潇湘晨报

  

读者热议“取消劳教制度”

  ★一劳教戒毒所里,两名劳教人员在进行心理发泄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黄琼瑶建议取消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理由是劳动教养已经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不符合法治精神,与我国多部法律相违背。劳动教
养作为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今后是否应该继续保留,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争议的同时,也引起了广大读者的辩论。

  综合广大读者的意见,大部分人认为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弊端。有的读者建议取消现行劳教制度;有的读者则认为短期内取消劳动教养不太现实,但必须对它进行改革。

  “劳教完全可以废除”

  网友“天涯★浪子”:劳教这种特殊的处罚措施完全可以废除,因为它已经跟不上中国的国情了!劳动教养的审批权事实上由公安机关一家行使,这样就产生了问题:公民犯了事,不需要经过审判,直接报公安机关批就可以劳教,公安机关批与不批有很大的空间。也正因此,由于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的权力过大,缺乏制约机制(不需要经过法院和检察院),必然造成权力的滥用。

  一位自称是律师的名叫“秋凉”的网友:我非常赞同黄代表关于取消(应当是废除!)劳教制度的建议。作为律师,在这些法律的面前,我们也有一套办法。我们曾经遇到一起公安决定对一青少年劳教三年的案子,我们“教唆”该青少年在看守所再打一架,他真的照办,公安见他在看守所还如此恶劣,于是决定移送检察院。后来呢,法院判了半年拘役!比劳教少了二年半!

  “劳教赋予公安太多‘特权’”

  读者王小杨在电子邮件中说:通过劳动教养来改造一个人,从而使之达到悔过自新,并把这种方式上升为一种强制性教育制度,这是不是过于主观?再说劳动教养制度赋予了公安机关太多的“特权”,剥夺了被教养者许多人身权利,在一些地方,一些公安干警,滥用职权对一些劳动教养对象造成了一定伤害。我们不用讳言,一些地方,公安干警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而大打折扣。事实上,有时公安人员通过这种“严厉”的劳动教养方式来收取高额的罚款。这些都在表明:劳动教养这种制度已经不符合以法治国的精神。所以我很支持黄琼瑶代表提出来的关于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

  长沙铝厂的朱元亮在电子邮件中说:取消劳教制度的建议,很有新意,这是法制社会下人们法制观念增强的体现。过去是政府公布政策法规,公民只有遵守的义务,谁也不曾说半个不字。从建议内容来看,也是正确的。因为过去送过劳教的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等于坐了牢房,与服刑没多大区别,这可能对劳教人员的思想产生负面影响。再则,这增加了政府机构的设置。

  建议劳教由司法程序来决定

  也有很多读者认为短期内取消劳动教养是不现实的。比如吸毒和卖淫人员,一旦废除劳教制度,这些人以及他们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将如何解决?但必须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就算目前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也还需要做很多辅助工作。

  网友“冰火凤凰”认为:劳动教养没有废除的必要,但是必须对它进行改革。在实施劳动教养这一制度时,可以分散公安部门的权力。比如,劳动教养走“司法化”的模式,由法院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决定,使劳动教养行政决定程序改变为司法诉讼程序。本报记者 刘 勇 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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